很多人都有搭乘“摩的”的经历,对飞车抢夺挂包致人死亡、伤残的事情也时有听闻,屡见不鲜。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打摩的”遭抢夺负伤而向“摩的”司机索赔的案件。
2013年5月6日,小梅由某小区搭乘陈师傅摩的前往武广高铁清远站,行驶至某河堤路段时,突遭一男子抢包,致使其摔倒在地头部受伤,陈师傅停车打电话报警,直到警察及救护车来到现场才离开。小梅住院29天,用去医疗费87649.40元。出院后的小梅仍对惨祸心有余悸,认为酿成事故的最终原因是“摩的”司机没有确保其人身安全,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应当承担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故将陈师傅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94511.24元。
陈师傅对自己成为被告深感无奈:觉得小梅的损失及不能安全到达目的地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非自己驾驶不当,是他人抢包造成的,故小梅应要求实施抢包的人赔偿,自己不应当成为被告。
2013年7月29日,公安部门向小梅发出《破案告知书》,载明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是阮某健,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自小梅搭乘陈师傅的摩托车至被阮某健抢包之前一直都正当驾驶,并不存在操作失误而导致小梅受伤,且在小梅受伤之后陈师傅立即打电话报警,直到警察及救护车到现场后才离开,已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不能将小梅因被阮某健抢包而受伤的损害结果归责于陈师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小梅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发生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犯罪嫌疑人阮某健对小梅实施抢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小梅可以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讨回损失。
大多女性都爱配戴金耳环、金颈链等饰物,在打摩的时把包包随意拿放,这让歹徒有机可乘,狠下毒手。在此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出行切记安全至上,谨慎选择!(周文俊、谢艳芬 邓洪政)